来源: 发布时间:2025-10-28
文 韩军花 王志宏 张 兵 丁钢强 杨晓光
国务院《国民营养计划(2017—2023年)》明确了“到2020年,营养法规标准体系基本完善,营养工作制度基本健全”“到2030年,营养法规标准体系更加健全”等方面的目标要求。中国营养学会一直以来充分发挥专业优势和智库作用,在服务政府决策、推动营养法规建设等方面认真研究、积极谋划,承担或参与国家营养健康相关政策的起草、政府各部门委托工作,以及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团体标准的起草、管理等工作。据不完全统计,近10年,中国营养学会共完成政府委托和购买服务项目近50个,牵头或参与完成国家标准和部委政策文件十余个,发布团体标准、指南共识类文件共计70余个,推动了营养法规标准体系的有效构建和关键落实,服务健康中国建设。
积极推动营养立法
多年来,中国营养学会和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营养与健康所持续推动营养立法,系统查询美国、日本及欧盟等发达国家和地区营养立法现况与我国的现状与需求等。2004年,营养立法获得国家层面关注,46位院士及营养专家联名向国务院提交立法呼吁信,温家宝总理作出“请法制办研究”的重要批示,明确“先从条例入手,试行后正式立法”的路径。原卫生部整合卫生、法律、教育等多领域专家成立政策法规委员会,确立了“调查—论证—提案”的工作框架,启动营养立法筹备工作。经十余次专家论证,营养立法文件逐步完善,并在北京、浙江、湖北、山东等地幼儿园、学校、养老机构试点开展实施效果评估,探索“政府主导、机构参与”的营养服务模式,增强法规可操作性。2009年,原卫生部总结立法经验,制定部门规章《营养改善工作管理办法》,聚焦营养监测、教育、指导和干预等核心工作,明确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职责,将全国性营养监测列为财政拨款的常规工作。该办法于2010年8月颁布,9月1日实施,作为我国首个营养工作规范性文件,将营养工作纳入政府职责体系,聚焦营养监测、教育、指导和干预等核心工作,明确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职责,将全国性营养监测列为财政拨款的常规工作。
此外,将营养工作纳入相关法律也是完善营养法规的重要举措。如2015年国家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明确了婴幼儿、特定人群食品、保健食品的营养相关规定,并倡导增强消费者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意识,全方位守护公众营养健康,让食品供应契合营养需求,减少因食品营养问题带来的健康风险。2019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提出国家建立营养状况监测制度,实施经济欠发达地区、重点人群营养干预计划,开展未成年人和老年人营养改善行动,倡导健康饮食习惯,减少不健康饮食引起的疾病风险,将健康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等要求。2021年颁布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提出倡导文明、健康饮食,鼓励餐饮服务者提供小份餐食等不同规格选择,科学营养配餐;要求学校食堂、校外供餐单位科学营养配餐,丰富配餐和口味选择;组织开展营养状况监测与知识普及,引导公民养成科学饮食习惯,减少因不健康饮食引发的疾病风险等要求。
推动营养相关政策具体落实
随着健康中国建设上升至国家战略,我国的营养相关政策逐步完善。2015年,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首次提出推进健康中国建设,2016年8月,《“健康中国 2030”规划纲要》印发实施,明确提出要制订实施国民营养计划,全面普及膳食营养知识,发布适合不同人群特点的膳食指南,加强对学校、幼儿园、养老机构等营养健康工作的指导等。
鉴于此,中国营养学会积极参与,推动营养相关政策出台。多名营养专家参与了国务院文件《国民营养计划(2017—2030年)》的编撰工作,其包含完善营养法规政策标准体系、加强营养能力建设、强化营养和食品安全监测与评估、发展食物营养健康产业、大力发展传统食养服务、加强营养健康基础数据共享利用、普及营养健康知识7项实施策略,并提出生命早期1000天营养健康行动、学生营养改善行动、老年人群营养改善行动、临床营养行动、贫困地区营养干预行动、吃动平衡行动6项重大行动,成为全国营养工作开展的指导性文件;中国营养学会还参与了《健康中国行动(2019—2030年)》中“合理膳食行动”的编撰工作,从个人和家庭、社会、政府3个层面部署营养健康工作,提出每万人配备一名营养指导员,推动全社会参与“三减”,引导食品产业营养健康转型,大力推广科学饮食理念,塑造健康饮食文化等。2019年7月18日,在国务院健康中国行动(2019—2030年)启动仪式上,杨月欣理事长受邀参与启动仪式并发言,向全国城乡居民朋友提出倡议,号召大家行动起来,合理膳食,吃动平衡,维护自身健康。中国营养学会还参与了《中国食物与营养发展纲要(2025—2030年)》的编写工作,强调突出营养重点,提出推进营养型农业生产、食品加工和食物消费,倡导文明健康生活方式,形成更平衡健康的膳食营养结构,以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营养与健康需求。
牵头或参与制定国家标准和相关政府文件
1. 建立和完善营养师职业标准
人才是创新的主体,营养科技创新和知识落地离不开营养人才培养体系的构建。中国营养学会积极推动我国营养师职业标准的建立,在公共营养师职业资格体系建设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在人社部组织下,杨月欣牵头组织专家,于2007年首次制定并发布了《公共营养师国家职业标准》。2020年6月,为落实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改革要求,推动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人社部启动《国家职业技能标准制定工作计划(2020—2022年)》,中国营养学会再次承担《公共营养师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的修订任务,并于2022年正式发布新标准。
2. 制定和完善营养标签标识相关标准
以杨月欣为首的研究团队一直牵头制定我国的《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国家标准,并先后以原卫生部规范、强制性国家标准形式发布;2025年3月27日,中国营养学会牵头修订后的《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 28050-2025)由国家卫健委和国家市场总局发布,GB 28050修订后最显著的变化就是营养成分表中强制性标示内容,在原有的“1+4”基础上增加为“1+6”,也就是在原来的能量、蛋白质、脂肪、碳水化合物和钠的基础上,增加了饱和脂肪(酸)和糖两项内容;此外,为落实“三减”健康生活方式和《未成年人保护法》要求,本次标准修订要求预包装食品应标示“儿童青少年应避免摄入过量盐油糖”提示语。
另外,受国家卫健委食品司委托,中国营养学会围绕高盐、高脂和高糖预包装食品定义、判定指标等,组织开展了科学标准及技术法规的国际经验分析,调查了我国常见预包装食品的钠、脂肪、糖等主要营养成分的分布范围,制定了预包装食品三高判定的界限值,完成了《预包装食品的高盐、高脂和高糖阈值的判定(草案)》标准;承担了国家卫健委食品司委托任务《预包装食品正面营养标识指导规范》(以下简称《规范》)并通过专家组验收。《规范》明确了预包装食品正面营养标识(Front-of-pack Nutrition Labelling,FOP)的使用范围、建立原则、实施和使用原则,以及向消费者教育推广FOP体系的责任主体。2023年8月,受国家卫健委和国标委委托,学会作为牵头起草单位,负责《预包装食品营养成分图形化标示指南》推荐性国家标准的起草工作。
3. 推动特殊食品法规和技术文件的完善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明确了“婴幼儿配方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保健食品”属于特殊食品类别,并对上述三类食品提出了全新的监管要求。为科学保障上述三类食品的注册、备案,并与国际接轨,国家市场总局特殊食品司等相关单位委托中国营养学会开展了近20项专题研究,上述研究结果大部分已经作为法规技术文件发布,有力地支持了特殊食品的备案、注册和监管工作。
以《特殊食品安全管理国际现状研究分析》课题为例。项目组系统研究了婴幼儿配方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和保健食品3种特殊食品在全球层面、代表性国家的管理政策、管理模式、工作经验及成就等情况,对我国特殊食品注册管理国际合作及管理体系的完善提出建议。项目成果以《特殊食品-国内外监督管理与案例分析》专著正式出版,主编为杨月欣,副主编为韩军花、孙桂菊。
再如保健食品备案纳入标准和相关原料要求研究,保健食品维生素、矿物质等营养物质原料目录(第二批)纳入标准及原料目录研究,蛋白类原料、菊粉等膳食纤维原料纳入保健食品备案目录技术评价工作等项目。工作专家组通过证据评价、各国法规批准情况调查研究、企业调研等方式,提交了几十份技术建议,多项研究结果已经作为保健食品注册或备案的技术文件。
学会近期完成了《保健食品营养物质原料与保健功能科学证据评价技术指南》相关工作。该技术指南由30多位专家经过近两年时间完成,借鉴了国际组织和多个国家先后发布的保健功能科学评价相关法规,旨在为保健食品的核心问题“营养物质/食物-剂量-功能”声称给出科学规范的技术指导方案,为企业产品的研发循证、在备案工作中的证据报告形成,以及学术界科学共识或指南循证等构建了共性解决方案。目前指南已经作为团体标准《保健食品原料保健功能声称科学证据评价技术指南》(T/CNSS 031-2024)发布,并作为亚洲营养学会联合会(FANS)的科学共识被多国采用。
制定和发布团体标准和指南共识类文件
梳理科学界重要的知识贡献历程可以发现,当决策层主动问计于科学界,需要实现从科学知识到决策知识,从科学共识到决策共识的发展。而团体标准、指南共识类文件正是破解发展难题、构建全民共治的政策法规管理体系的重要组成。
中国营养学会秉承严谨、科学的原则,发布管理文件、建立专家工作委员会和程序要求,在团体标准、专家共识、指南类文件编写发布等方面做出了显著成绩,引领了营养科学的创新发展。
1. 团体标准
团体标准是我国标准化法的重要内容,是国家标准的有效补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具有明确的法律地位。为引领营养健康产业高质量发展,中国营养学会发挥专业优势,积极开展团体标准工作,促进营养科技成果转化,指导产业健康发展。
2017年7月,中国营养学会成为国标委第一批具备团标制定和发布资格的学术团体(T/CNSS批准号);同年12月成为团体标准化发展联盟成员。随后学会秉承严谨、规范、公开、透明的工作流程和原则,持续开展团标立项和发布。截至2025年3月,中国营养学会法规标准委员会陆续审核并通过了《预包装食品“健康选择”标识使用规范》《体重控制用代餐食品》《注册营养师职业能力标准》《中国高龄老年人适宜体重参考范围》等30余项团体标准并向社会发布(见下页表格),在一定程度上填补了市场空白和国家标准空白,成为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有效补充(其中部分团体标准已经转化为行业标准)。
学会还不断推动团体标准应用和国际化交流:以杨月欣理事长为核心的专家团队,不断推动团体标准宣贯和应用,并推动团体标准向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等转化。以国际合作为例,2018年起以《预包装食品“健康选择”标识规范》团体标准为基础,学会与国际组织达成战略合作协议,共同推进FOP体系在全球的技术共识;2025年,在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的指导下,与马来西亚、印度尼西亚、泰国等国家就《保健食品原料保健功能声称科学证据评价技术指南》团体标准的使用和协调召开专题会议,并推动该团体标准在亚洲区域内共同使用。
2. 专家共识
自2016年开始,中国营养学会认识到科学共识的重要作用,杨月欣拟定开展共识类研究,先后成立多个科学共识工作组,并亲自拟定了多个主题,郭长江、张兵牵头制定了科学共识方法和程序,建立了写作规范,包括定义、程序和技术性要求等。近年来,学会相继发布了《营养素补充剂使用科学共识》《超重或肥胖人群体重管理专家共识》《缺铁性贫血营养防治专家共识》等几十项科学共识或专业立场文章,为澄清某些社会性和专业性问题提供了解决方案,也为后来的政策法规服务提供了基础性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