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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青年人才过好“起步期”

来源:  发布时间:2023-05-31

——陕西科学技术协会青年人才托举计划

 

陕西省科学技术协会设立青年人才托举计划项目是为了充分发挥科协组织科技工作者聚集的优势,以创新争先为主旨,强化对青年人才苗子的举荐,及早发现、重点扶持、加快培养有较大发展潜力的青年科技工作者,为其发展提供一定的支持和必要的科研条件,指导青年人才过好“起步期”,激发职业认同感和归属感,夯实职业基础,扶持青年人才逐步成长为德才兼备、勇于创新的优秀科技人才。

青年人才托举计划项目分为两类:面向陕西高校,主要资助自然科学类的基础研究及科技创新类应用开发研究;面向陕西企事业单位(含国有企业、民营企业、园区、孵化器及科技、卫生等事业单位等),主要资助试验开发、产品或工艺操作方法创新、科技成果转化及产业化研究。

青年人才托举计划项目的评审立项,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照个人申请、单位举荐、科协推荐、专家评审、择优支持的程序进行。其中高校科协项目由高校科协推荐,企事业科协项目由市区科协、企事业科协推荐。

陕西省科学技术协会负责组织青年人才托举计划项目的申报、受理、评审和结题,并对各推荐单位组织承担青年人才托举计划项目的实施进展和管理进行检查指导。

 

资助范围

 

青年人才托举计划项目的资助范围分两类:

一、高校科协项目,以自然科学理论和基础研究为主,包括:数理科学类,数学、力学、天文、物理;化学科学类,无机化学、分析化学、有机化学、物理化学、高分子科学、环境化学、化学工程等;生命科学类,微生物、植物、林学、免疫学、神经科学、农学、食品科学、园艺、畜牧、水产等;地球科学类,地理学、地质学、地球化学、地球物理学、海洋科学、大气科学等;工程与材料科学类,金属材料、高分子材料、冶金与矿业、机械工程、能源利用、建筑、环境与结构工程、电气、水利科学与海洋工程等;信息科学类,电子科学与技术、信息与通信系统、计算机科学与应用、网络与信息安全、人工智能等;医学科学类,医学、药学。

二、企事业科协项目,以促进“两链”融合、助力秦创原创新驱动平台建设为主要目标,涵盖基础研究、应用研究、试验开发、产品或工艺操作方法创新、管理模式创新等方面,重点聚焦应用研究科技成果转化及产业化,包括:围绕陕西省23条重点产业链需求,开展科技研发、成果转化及产业化取得一定成效;改进产品设计,提高技术含量,在创造价值方面获得突破;改进生产制造设备,革新生产工艺流程,提高科技含量,在节能高效和制造工艺的稳定可靠方面获得突破;开发新产品,及时推向市场,取得性能价格比的突破;优化生产要素组合,提高原材料和要素的利用效率;科技成果得到及时转化或产业化等科技活动;其他与企事业生产经营相关、为单位创造较大经济价值的科技创新活动。

 

资助条件

 

一、成为青年人才托举计划项目,应当具备以下条件:项目的研究内容符合青年人才托举计划项目的资助范围,申请手续完备,申报材料真实、规范;申请者必须是项目的实际负责人,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从事项目研究;学术思想新颖,研究目标明确,研究内容具体,研究方法和技术路线可行;计划进度安排合理,一般在两年内完成;具备一定的研究基础和研究条件;经费预算合理。

二、青年人才托举计划项目的申请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热爱本职工作,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和求实务实、创新争先、协作奉献精神;年龄在32周岁(女性35周岁)以下、工作单位在陕西省行政区域内的一线科技工作者。

申请人作为负责人同年只能申请1项青年人才托举计划项目,不受理项目组其他成员提出的新的项目申请。青年人才托举计划项目组成员一般不超过5人。作为负责人正在承担科协青年人才托举计划项目的申请人,不得再次申请。入选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博士后科研项目资助计划的申请人,不得申请青年人才托举计划项目。

三、科协、市区科协和企事业科协作为项目推荐单位应履行以下职责:组织符合条件的青年科技工作者申请青年人才托举计划项目;审核申请人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并组织专家进行内部评审;提供青年人才托举计划项目实施的条件,协调配套资金,保障申请人和项目组其他成员实施青年人才托举计划项目的时间;跟踪青年人才托举计划项目的实施,监督青年人才托举计划项目经费的使用;配合陕西省科学技术协会对青年人才托举计划项目的实施进行监督、检查。

 

申请与评审

 

计划项目每年申报与评审一次。申请人按照《陕西省科学技术协会青年人才托举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等规定填写申报材料,向所在单位科协提出申请。

青年人才托举计划项目的申请材料实行形式审查制度。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形式审查不合格:

不属于资助范围或申请经费超出本计划资助额度;申请者不具备规定的申请资格;申请手续不完备或申请书不符合规定要求。

各推荐单位对项目申请人的条件、资格审查后进行内部评审,并按照规定的申报要求和受理时间向陕西省科学技术协会报送申请材料。陕西省科学技术协会根据本年度青年人才托举计划项目的申请情况组成专家评审组,组织召开评审会议,对申报推荐的项目进行集中评审。项目评审实行严格的保密制度,参加评审的专家和工作人员严格遵守评审纪律,对项目评审过程、专家意见及项目内容负有保密责任,不得外传、复制或摘录。

评审组专家应以认真负责的科学态度,对被评项目的科学性、创新性、实用性和可行性做出实事求是的评价,并提出是否推荐立项的建议。

青年人才托举计划项目评审专家聘请条件:有较高的学术造诣和学术判断能力,熟悉被评项目及相关研究领域的国内外发展状况;学风严谨,办事公正,具备评议分析能力;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实际从事科学研究工作。

 

立项与实施

 

陕西省科学技术协会依据专家评审组的意见,下达推荐单位组织实施。

陕西省科学技术协会发布项目立项通知书,高校科协项目由申请人所在高校科协与陕西省科学技术协会签订《陕西省科学技术协会青年人才托举计划项目资助任务书》、企事业科协项目由申请人所在工作单位科协与陕西省科学技术协会签订《陕西省科学技术协会青年人才托举计划项目资助任务书》,经审核同意正式立项。

陕西省科学技术协会对申请人的立项项目以每个1万元人民币予以经费支持,申请人所在单位按照不低于1∶1进行经费配套。各单位应按项目计划单独建账,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无权截留、挪用。鼓励各单位建立青年人才培养专项基金,并制定相关管理办法,为青年人才托举工作提供经费保障。

经费使用范围包括必要的元器件、耗材,审稿费、版面费,设计费、复印费、信息资料查询费,外协实验费、试验用药品费,差旅费、会议费,用于项目开发而购置的书籍、资料费用,用于项目开发的设备的维修费用等。

项目实行申请人责任制。项目执行中凡涉及项目研究内容、计划进度、人员组成及经费使用等内容的重要变动,由申请人出具书面报告,经推荐单位报陕西省科学技术协会审批。

青年人才托举计划项目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予以撤销:违背科学道德,有弄虚作假行为的;项目执行不力,未开展实质性研究工作的;推荐单位组织不力、管理不善,未落实项目配套经费的;项目资助经费的使用违反财务制度的;其他原因造成项目无法继续进行的。

终止或撤销的项目,推荐单位应出具书面报告并提出剩余经费使用意见,报陕西省科学技术协会。

申请人必须严格执行任务书规定,对无故违反任务书规定的申请人及推荐单位,将视情况予以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终止其项目研究并追回经费,2年内不受理该推荐单位报送的新项目申请。

 

项目结题

 

青年人才托举计划项目期满后须进行结题,推荐单位负责审核并向陕西省科学技术协会报送《陕西省科学技术协会青年人才托举计划项目资助结题报告》。项目成果可在科协相关刊物上发表。

青年人才托举计划项目管理中涉及的保密、知识产权和科技档案管理等问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公开发表的项目学术成果或研究报告应注明:“陕西省科学技术协会青年人才托举计划项目”字样,英文字样“Young Talent Fund of Association for Science and Technology in ShaanxiChina”

(内容源自陕西省科学技术协会网站。责编:李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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