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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才兴疆

来源:  发布时间:2022-11-22

——新疆发布“天山英才”培养计划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人才工作会议精神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党委部署,根据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人才工作的有关要求,经研究决定发布2022年度“天山英才”培养计划。

在自然科学和工程技术领域,面向世界科技前沿、面向经济主战场、面向国家和自治区重大需求、面向人民生命健康,重点围绕油气生产加工、煤炭煤电煤化工、绿色矿业、粮油、棉花和纺织服装、绿色有机果蔬、优质畜产品、新能源新材料等产业集群发展需求,以及水利、交通、电力、环保、医疗健康等行业发展需要和前沿基础研究需要,支持培养一批自治区、兵团能够发挥示范引领作用的创新型、应用型、复合型高层次人才和创新团队。重点采取支持创新创业活动等方式进行培养,支持周期为3年。

 

基本要求

 

一、培养对象具有中国国籍,全职在疆内高校、科研院所或企事业单位等工作1年以上且目前在聘。

二、培养对象的依托单位,应为在疆内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高校、科研院所或企事业单位(含在疆外设立的研发中心等“人才飞地”)。依托单位与培养对象须严格按照指南的支持范围和相关要求进行申报。不在申报指南支持范围内、不符合申报要求的不予受理。

三、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地(州、市)科技局,已授予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归口管理权限的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国家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管委会等推荐单位,应结合本单位职能和业务范围认真遴选推荐,做好组织申报工作。

四、行政单位不得作为“天山英才”培养对象依托单位,公务员不得作为培养对象申报“天山英才”培养计划。

 

申报条件

 

培养对象必须坚决拥护党的领导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学术道德和社会公德。

一、科技创新领军人才、高层次领军人才应具备以下条件:

1.研究方向符合科技前沿发展趋势或属于自治区特色优势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

2.具有博士学位或高级职称(企业领军人才可适当放宽学历和职称要求),申报当年11日未满55周岁。

3.已取得高水平创新性成果,在所在行业或领域业绩突出,业内认可度高、影响力大,具有较大的创新发展潜力。

4.具有较强的领军才能、科研组织管理能力。

5.曾获国家级或省部级科学技术奖,或具有主持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省部级重大科技计划项目或重大工程项目经历。

二、科技创新团队(天山创新团队)应具备以下条件:

1.创新团队研究方向聚焦自治区优势资源、特色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和发展战略,创新业绩突出,研发水平居行业或领域前列。解决自治区重点产业共性和关键核心技术问题,在原创性、引领性技术研发上取得突破,新成果、专利转移转化能力强;开展全链条技术开发和示范应用,提升产业水平、引领产业发展,产生显著经济社会效益;围绕科技前沿和发展战略,开展基础性、探索性、创新性科学研究、技术创新。

2.创新团队依托单位为企业的,须在新疆注册满2年以上(注册时间在2020101日之前),企业应具备良好的经营业绩,能为团队创新提供必要的科研资金、研发设备及落实项目产业化所需的各类要素。创新团队掌握的核心技术至少拥有1项主营业务相关的发明专利(或动植物新品种、软件著作权等),达到国际一流、国内领先水平,或属于填补国内研究领域技术空白,具有较好市场前景并能实现产业化。

3.创新团队结构稳定、专业合理,成员具有关联性和互补性,核心成员不少于5人,不超过10人,可联合科研院所、高校或企业,跨机构、区域、领域、专业合作和产学研协同创新,共同组建优势团队联合体进行申报。

4.创新团队负责人应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企业可适当放宽职称限制),具有较强的科研领军才能和团队组织管理能力,所在行业或领域业绩突出,具有较大创新发展潜力,有承担重大科技计划项目经历。

5.申报当年11日,创新团队负责人未满55周岁,核心成员未满45周岁,其他成员未满40周岁。

6.依托单位是高校、科研院所等其他事业单位性质的,不需配套经费;依托单位为企业的,企业申报须提供20202021年年度资产负债表、利润及利润分配表等,要求不得亏损,依托单位自筹经费与财政拨款比例不低于21。单位自筹资金必须是货币资金,有自筹资金来源的,应当提供出资证明及其他相关财务资料。依托单位在项目实施前已有的仪器设备、图书资料、实验材料等非货币形式的投入不能作为项目自筹资金部分。

三、青年科技拔尖人才应具备以下条件:

1.青年科技创新人才

——在自然科学和工程技术重点领域崭露头角,在自治区特色优势产业或战略新兴产业科技前沿取得较高水平,具有较大发展潜力。

——具有博士学位或高级职称,申报当年11日未满45周岁。

——作为主要成员(排名前5名)参与国家或省部级科技计划项目的组织实施。

2.青年科技创业人才

——具有较强的创新创业精神、市场开拓和经营管理能力。

——具有本科学历或中级以上职称,申报当年11日未满45周岁。

——企业在新疆境内注册,依法经营,创办时间2年以上(注册时间在2020101日之前),至少拥有1项主营业务相关的发明专利(或动植物新品种、软件著作权等),具有较好的经营业绩,成长性和创新能力。

——科技型企业的主要创办人、研发团队负责人或技术骨干,创业方向符合自治区优势特色产业或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方向,企业具有特色产品或创新性商业模式,技术水平在自治区行业中处于领先地位。

3.基层科技骨干人才

——从事的科技活动属于所在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重点领域。

——具有大专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职称(企业科技人才可不受职称限制),申报当年11日未满45周岁。

——坚持科学精神,恪守科学道德,品行端正,全职从事科技活动。

——地(州、市)、县(市、区)所属企业(以主营业务注册地为准)、科研、科技服务中介机构,进行科技创新、科技服务、科技创业的专业技术人员。

四、基础研究人才应具备以下条件:

1.研究方向符合学科发展前沿、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需求。

2.具有博士学位或高级职称,申报当年11日未满45周岁。

3.具有主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青年基金项目除外)或者自治区级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的经历,重点开展基础性研究,研究方向具有相对优势、取得一定学术成就,并得到国内外同行认可。

4.具有一定的科研组织管理能力,能够全职潜心研究。已取得高水平创新性科研成果,公开发表与本专业相关的高质量论文,或在国内外高水平论坛、大会发表主题报告,在行业、领域内业绩突出,具有较大的创新发展潜力。

 

支持额度

 

高层次领军人才,每年遴选支持50名左右,每人每年最高可给予100万元经费资助。科技创新团队(天山创新团队),每年遴选支持1020个,每个团队每年最高可给予200万元经费资助。青年科技拔尖人才,每年遴选支持200名左右,每人每年最高可给予50万元经费资助。基础研究人才,每年遴选支持25名,每人每年可给予50100万元经费资助。经费资助额度根据科研项目或创新活动评审确定。

“天山英才”培养计划资助经费一般用于科研支持和个人生活补助,其中30%可用于个人生活补助,视同政府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其余经费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办法》(新财规﹝20228号)管理使用。资助经费实行单独核算,专款专用,经费管理单位不得提取管理费。

 

申报方式

 

一、“天山英才”培养计划通过自治区科技厅网站(kjt.xinjiang.gov.cn)的“新疆科技计划管理公共服务平台”中的“天山英才”培养计划管理系统进行网上申报。首次申报的须先进行单位注册,获得单位账号后,方可建立用户申报账号。

二、区内各高校、科研院所、企事业单位等用人主体按照申报条件,进行广泛组织动员,采取个人自荐、民主推荐、同行专家评议、考察等形式提出初步人选,在依托单位内部公示5个工作日。根据公示结果由依托单位党委(党组)会议研究确定申报人选。

三、依托单位和培养对象在申报培养计划前请先核实“新疆科技计划管理公共服务平台”中单位名称信息、推荐单位名称信息以及申报人信息,确认无误后再进行申报操作。

 

推荐方式

 

推荐渠道分为推荐单位推荐、学术团体推荐、行业领军人才推荐。

一、推荐单位推荐

推荐单位在“新疆科技计划管理公共服务平台”中“天山英才”培养计划管理系统上进行审核推荐,并将培养计划在线提交至自治区科技厅。

二、学术团体推荐

自治区级学术团体可根据程序直接推荐人选,每个学术团体推荐人选不超过5名,须详细阐明推荐理由,在申报书推荐渠道意见中填写推荐意见并盖章,由推荐单位在“天山英才”培养计划管理系统中进行审核推荐并在线提交。

三、行业领域领军人才推荐

行业领域领军人才(包括院士、国家重大人才工程入选者)可根据程序直接推荐本行业领域人选,每名领军人才可推荐1名人选,须详细阐明推荐理由,并在申报书推荐渠道意见中实名签署推荐意见,由推荐单位在“天山英才”培养计划管理系统中进行审核推荐并在线提交。

 

申报限制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属于限制申报范围:

一、同一人选在同一周期内只能申报一个自治区重点人才计划项目。

二、依托单位存在到期未验收的培养计划累计超过3项的(包括原天山青年、天山雪松计划)。

三、已入选国家重大人才工程的人员,执行期内不得申报。

四、同一培养对象、同一依托单位的同一内容或相近内容项目在同一年度申报不同类别人才计划及科技计划的。

五、项目主要技术经济指标低于或与国家、自治区已立项项目相同、相近的。

六、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不计入“天山英才”培养计划限项范围,科技创新团队(天山创新团队)除外。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负责人,以及项目负责人之外的前2名项目组成员中有人参与的在研项目达到2项(含2项)的,不得申报科技创新团队(天山创新团队)。

七、依托单位、培养对象、团队负责人、团队成员在财政资金专项审计、巡视等检查过程中存在违规行为,或有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失信行为记录或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的。

 

其他要求

 

一、推荐单位和参与推荐工作的学术团体、行业领军人才要高度重视,坚持公平公正原则,遵守工作纪律,严格标准,规范程序,对人选的政治表现,职业道德、学术规范等有关情况进行严格审核把关,加强对申报材料真实性的审核审查。

二、依托单位要切实负担起人才推荐、培养、使用的主体责任,认真做好申报人选资格条件审核、政治素质和道德把关,专业能力水平评价等工作。在依托单位内部进行公示,只公示人选姓名、单位,不得公示人选其他个人身份信息。

三、依托单位、推荐单位和参与推荐的学术团体、行业领军人才要指导申报人如实填写申报材料,认真审核,严格把关,确保材料与信息的真实有效。申报人应客观、如实、完整地填写申报材料。对于存在弄虚作假等科研失信行为的,取消申报人资格,按科研诚信管理的相关规定对申报人和依托单位进行处理。对于组织不力、把关不严、审核不到位的推荐单位,根据情节轻重予以通报批评、下一年度限额推荐等处理。

四、依托单位和推荐单位应建立完善科技伦理和科技安全审查机制,防范科技伦理和安全风险,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加强审查和过程管理。

五、经过相关程序认定有涉密内容的项目不通过网上申报,可直接将申报材料报送至自治区科技厅引进智力与人才服务处。

六、未按期完成网上申报的培养计划将不予受理。培养对象在通过评审后5个工作日内,须将签章齐备的纸质版申报书(必须是通过系统打印的带“正式上报版”水印的材料,A4幅面,双面打印,一式2份)报送至自治区科技人才开发中心。

七、凡在组织实施过程中形成的科技成果进行技术交易活动,须签订技术交易合同,并及时进行登记。

八、兵团系统“天山英才”培养计划由兵团科技局按照分配名额组织实施,确定人选后经自治区科技厅汇总报自治区党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内容源自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科学技术厅网站。责编:李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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