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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高端人才计划:推动全省产业转型升级和创新发展

来源:  发布时间:2021-03-22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及青海省委、省政府人才强省战略部署,根据中央《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和《青海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青海省制定“高端创新人才国家高级人才计划”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
  (一)总体要求
  贯彻落实海南省委、省政府关于高端创新人才队伍建设的部署要求,紧扣青海省经济社会发展需求,整合衔接“昆仑英才”“昆仑学者”、人才小高地等计划,以增强创新能力为导向,充分利用省(国)内外人才资源,坚持盘活存量与扩大增量并举,通过对外引进和自身培养,重点在科技创新、产业发展、企业管理等领域,汇聚1000名左右高端创新人才,带动各类人才队伍建设取得明显成效,推动全省产业转型升级和创新发展,同时把青海省打造成西部地区具有影响力的高端创新人才聚集地。
  (二)基本原则
  服务大局、人才先行。紧扣“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五大发展理念和青海省“十三五”规划提出的“131”总体要求,推进人才强省战略,坚持人才队伍建设优先布局、优先投入,不断提升高端创新人才对青海省经济社会发展阶段的适应性、支撑性和引领性。
  以用为本、引培并举。遵循人才成长规律,强调以用为本、突出重点,提高高端创新人才对产业发展的匹配度和对社会发展的覆盖面。坚持存量盘活和增量引进并举,广开渠道,深度培养本土人才,创新载体,精准引进急需紧缺人才。
  统筹力量、协调整合。坚持上下联动,充分发挥政府的引导作用和用人单位的主体作用;坚持多元支撑,构建各种主体多元投入和各级政府多层投入的立体投入机制。整合衔接各类人才工程,加力升级统筹推进高端创新人才队伍建设。
  创新机制、优化环境。坚持党管人才原则,完善人才工作运行机制,健全人才评价、流动和激励机制,构建科学规范、开放包容、运行高效的人才发展治理体系和“近者悦、远者来”的人才发展生态环境,提高高端创新人才的使用效能。
  (三)主要目标
  围绕“三区”建设,重点引进和培养现代生态农牧业,盐湖化工、有色冶金等传统优势产业,新能源、新材料、电子信息、生物医药、高端装备制造等战略性新兴产业,节能环保、信息技术应用等工业新业态,旅游、金融、物流等现代服务产业,以及政治建设、社会建设、文化建设、生态文明建设等领域的高端创新人才。从2016年起,每年引进和培养5名左右杰出人才、35名左右领军人才、160名左右拔尖人才。到2020年,引进培养1000名左右高端创新人才,建设一支能够突破关键技术、带动新兴产业、建设新兴学科的高端创新人才队伍。
  
二、引进培养对象
  (一)引进人才
  1.“高端创新人才国家高级人才计划”杰出人才。2016—2020年,每年引进杰出人才2名左右,5年共引进10名左右。引进对象包括下列具备重大的创新创业和企业管理成就,具有重要影响力,能够在青海省科技创新、产业发展、企业管理等领域发挥显著引领作用的国内外高端创新人才:
  (1)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
  (2)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技进步奖、国家级教学成果奖一等奖主要获奖者;
  (3)国家“国家高级人才计划”人选,“万人计划”第一、二层次人选,“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教育部“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特聘教授,国家级教学名师,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才,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
  (4)国家级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重大科研项目、国家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以及国外重要研究机构的首席科学家或主要学术负责人;
  (5)上市公司创始人,世界500强、中国500强企业高管或项目管理、资本运作、市场营销等方面的专门人才。
  2.“高端创新人才国家高级人才计划”领军人才。2016—2020年,每年引进领军人才16名左右,5年共引进80名左右。引进对象包括下列具备突出的创新创业和企业管理业绩,在所属领域具有较大影响力,能够在青海省科技创新、产业发展、企业管理等领域发挥重要带动作用的国内外高端创新人才:
  (1)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技进步奖二等奖或省部级科技进步奖、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一等奖主要获奖者;
  (2)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国家“万人计划”第三层次人选,国家优秀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科技部“创新人才推进计划”入选者,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入选者,全国文化名家暨“四个一批”人才,中科院“百人计划”入选者,国家卫生计生委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中华技能大奖等国家级荣誉称号和奖励获得者;
  (3)国家级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重大科研项目、国家重点工程建设项目、全国理论工作重点平台、重点智库以及国外重要研究机构的重要学术负责人;
  (4)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创始人、重要高管或项目管理、资本运作、市场营销等方面的专门人才。
  3.“高端创新人才国家高级人才计划”拔尖人才。2016—2020年,每年引进拔尖人才62名左右,5年共引进310名左右。引进对象包括下列具备突出的创新创业、企业管理能力和潜力,能够在青海省科技创新、产业发展、企业管理等领域发挥骨干支撑作用的国内外高端创新人才:
  (1)省部级优秀专家和优秀专业技术人才;
  (2)在国内外著名高校、科研院所、知名企业、金融机构、医疗机构和高端智库担任技术领导职务的专家、学者和长期从事教学、科研、管理工作的优秀拔尖人才;
  (3)专业为青海省急需紧缺的国内外高校优秀博士毕业生,以及青海省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流动站优秀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经认定可破格入选;
  (4)青海省经济社会发展重点领域急需紧缺的其他各类优秀拔尖人才。
  4.“高端创新人才国家高级人才计划”创新创业团队。2016—2020年,5年引进5个左右创新创业团队。团队核心成员一般不少于3人,且至少有1名成员达到“高端创新人才国家高级人才计划”领军人才层次,或者团队整体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省部级以上科研成果奖获奖团队;
  (2)上市公司或者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创始团队或高管团队;
  (3)在青海省重点产业领域拥有重要科技成果或转化项目的创业团队。
  (二)培养人才
  高度重视“十三五”经济社会发展重点领域存量高端创新人才培养。不断扩大高端创新人才在社会群体、发展环节、民生领域的覆盖面。重视培养少数民族、女性以及艰苦地区、基层优秀人才。
  1.“高端创新人才国家高级人才计划”杰出人才培养人选。2016—2020年,每年培养3名左右杰出人才培养人选,5年共培养15名左右。培养人选应具备突出的创新创业、企业管理能力和水平,是青海省科技创新、产业发展、企业管理等领域的带头人,经过特别支持能够在领域内发挥显著引领作用。5年内,争取有5名左右培养人选经过特别支持,达到参评“两院院士”,国家“万人计划”第一、二层次人选,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等国家级人才工程杰出人选的水平。
  2.“高端创新人才国家高级人才计划”领军人才培养人选。2016—2020年,每年培养19名左右领军人才培养人选,5年共培养95名左右。培养人选应具备优秀的创新创业、企业管理能力和水平,是青海省科技创新、产业发展、企业管理等领域的中坚力量,具备在领域内发挥重要带动作用的潜力。5年内,争取有50名左右培养人选经过特别支持,达到参评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科技创新人才推进计划”中青年科技创新领军人才、全国文化名家暨“四个一批”人才等国家级人才工程领军人选的水平。
  3.“高端创新人才国家高级人才计划”拔尖人才培养人选。2016—2020年,每年培养98名左右拔尖人才培养人选,5年共培养490名左右。培养人选应具备坚实的创新创业、企业管理能力基础,发展水平在同行业同龄人中处于领先位置,具备在同领域发挥骨干支撑作用的潜力。5年内,争取有200名左右培养人选经过特别支持,在学术、技术和政策咨询上达到省内领先水平。
  4.“高端创新人才国家高级人才计划”创新创业团队。2016—2020年,每年培养10个创新创业团队,5年共培养50个左右。培养的团队应具有良好的创新成果、创业实践或企业经营业绩基础,经过培养能够在青海省科技创新、产业发展、企业管理等领域发挥明显推动作用。团队核心成员一般不少于3人,且至少有1名成员达到“高端创新人才国家高级人才计划”领军人才培养人选或以上层次。
  
三、引进培养方式
  引进人才采取直接引进或柔性引进的方式从省(国)外引进。直接引进可采取工作调入、创办企业或领办企业等形式;柔性引进可采取兼职、科研项目合作和成果转化等方式。培养人才采取访学研修、项目攻关、学业深造、实践锻炼、继续教育、合作交流等途径。
  (一)直接引进方式
  1.工作调入。引进人选人事关系迁入青海省,并与青海省用人单位签订聘期不少于3年的聘用协议。
  2.创办企业。引进人选在青海省重点产业领域拥有创新成果或创业项目,在青海省创办新企业。
  3.领办企业。引进人选具有重要的企业管理经验和业绩,聘任为青海省重点企业高管,并签订经营管理责任协议。
  4.其他方式。引进人选在青海省以其他方式服务,经认定符合全职工作条件的,也可以纳入直接引进人选。
  引进方式应充分考虑人选的实际情况,直接引进后,允许人才有一定的适应期。
  (二)柔性引进方式
  1.兼职服务。通过担任顾问、兼职(客座、讲座、特聘、名誉)教授(研究员、工程师),聘请各类急需紧缺人才为青海发展提供智力服务。实施“银发工程”,返聘精力充沛的退休专家学者指导青海省科技教育和经济社会发展。
  2.“候鸟式”聘任。利用专家学术休假或暑假时间,吸引专家学者每年相对固定地在夏季来青稳定开展教学科研、学术讲座、人才培养、技术指导、技术推广等智力服务。
  3.项目招标。充分依托青海省“十三五”期间实施的“4322”工程,采用项目招标、课题委托等方式,吸引研发和创新人才为青海省奋力打造“三区”提供智力支持。
  4.联合攻关。加大企业、科研院所、高校等用人单位与高端创新人才密集机构合作力度,在“十三五”重点产业科技支撑工程、生态环保科技创新工程、农牧业科技创新工程、科技惠民工程等重大科技创新领域,采取联合攻关、技术合作等形式吸引外部人才智力服务青海。
  5.成果转化。发挥青海中关村高新技术产业基地、国家大学科技园等载体的作用,吸引掌握创新成果的专家通过技术许可、技术转让、技术入股等方式在青海省转化科技成果,为企业提供技术支持和服务。
  6.其他方式。把握中央机关、兄弟省份和中央企业对口援青以及“一带一路”倡议等机遇,依托省院合作、省校合作、中央博士服务团,推进“一带一路”建设专家团、“京青专家服务团”和人社部“万名专家基层服务行”、海外赤子为国服务行动计划等活动的重要桥梁作用,促进青海省高校、科研院所和企事业单位加强与高端创新人才以及高端创新人才密集地区和机构对接,按照“因才制宜、一事一议、特事特办”的原则,采取智库合作、服务外包、人才租赁等形式,吸引高端创新人才为解决青海经济社会重大课题提供智力服务。
  (三)引进渠道
  1.项目引才。围绕加强生态保护与建设、推动绿色低碳循环产业发展、实施“三区一带”农牧业发展战略、打造“四个百亿元”产业、实施传统工业“百项改造提升工程”和“百项创新攻坚工程”、着力构建“四个千亿”产业集群等重大项目,充分发挥重大项目的舞台效应,把人才引进纳入项目顶层设计,吸引聚集一批青海省紧缺急需的优秀创新人才、创业人才和企业经营人才。
  2.基地引才。依托三江源生态与高原农牧业国家重点实验室、省生态环境遥感监测中心院士专家工作站、省地质调查院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等省部级及以上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院士专家工作站、博士后工作站、流动站以及专家服务基地,发挥基地对人才的承载作用,实现基地建设和人才聚集的相互促进。
  3.园区引才。发挥西宁(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海东工业园、柴达木循环经济试验区、盐湖资源综合利用产业集群、国家级高新技术开发区、国家级农业科技园等农牧业产业园、工业园区、产业集聚区、科技园和创业园的创新生态效应,以全新的创新创业硬件和软件环境,吸引高端创新人才和团队来青海省创新创业。
  4.合作引才。本着互惠互利、资源共享的原则,进一步深化与中央国家机关和对口支援帮扶省市的人才合作,积极拓展与省外政府部门、重要教学科研机构和著名企业的人才合作关系,通过政府间合作、政研(校、企)合作引进高端创新人才。
  5.以才引才。充分发挥高原医学、新材料、新能源等领域重要专家学者、高端创新人才专业影响力大、人才接触面宽、识才本领高、引才能力强等优势,通过高端创新人才不断延伸人才吸引链条,实现以才引才和“连锁”引才。
  6.出门引才。实施“走出去”引才引智行动:全省统一组织,主动到人才聚集地整体推介青海人才政策、推广青海人才工作品牌,“打包”出门引才;分行业、分领域赴省外著名高校、科研院所、知名企业现场招聘人才,“组团”出门引才;与招商引资、项目洽谈、旅游推介等工作相结合,“捆绑”出门引才。
  7.第三方引才。探索与影响大、信誉好的知名人才中介机构、猎头公司建立合作关系,通过第三方专业机构提高引才针对性、有效性。
  8.“互联网+”引才。把握“互联网+”的机遇,主动与高端创新人才信息平台对接,重视发挥新媒体作用,构建高端创新人才需求全媒体信息渠道,实现人才引进工作线上与线下的有效互动,拓展引才空间。
  9.活动引才。充分利用“青洽会”“国际藏毯展览会”“环湖赛”等大型展会、赛事,以及学术会议、专家考察、学术论坛、企业家沙龙、专家服务等活动,搭建引才平台。
  坚持“以用为本”,将直接引才与柔性引才有机结合,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引进人才,着力提高引进人才的效率和效果。
  (四)培养方式
  1.访学研修。依托“西部之光”访问学者等国家人才项目,有计划、有重点地选送优秀人才到省外著名高校、科研机构、医疗单位从事访学研修。每年选派30名“西部之光”访问学者到发达地区进行为期1年的访学研修。利用“西部人才培养特别项目”等国家级项目,公派一批急需紧缺专业人才以访问学者、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等形式赴国外研修。
  2.项目攻关。鼓励用人单位积极申报设立院士工作站、博士后工作站和流动站等创新平台,实行“人才+项目”的培养模式,支持培养对象承担国家和省级重大科研项目、重要研究课题。
  3.学业深造。积极与高等院校建立人才培养合作关系,鼓励和支持应用型人才结合工作需要攻读专业硕士学位,鼓励和支持学术人才到重点高校攻读博士学位。
  4.实践锻炼。利用扶贫攻坚、万名干部下乡、科技型和高新技术企业“两个倍增”工程、科技“小巨人”计划等活动、项目,组织培养对象参与全省重大攻关课题、重大建设工程、重大创新项目,参加基层一线科技服务,在实践中提升创新能力和综合素质。通过挂职锻炼、联合攻关等途径,到中央企业、著名高校、科研院所锻炼提高。
  5.继续教育。充分发挥现有的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青海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平台等载体的作用,通过建设国家级、省级继续教育基地、自主打造高端研修项目,以及委托办班、购买服务、校企合作定向培养等方式,有计划地安排培养对象参加继续教育。
  6.合作交流。积极创造条件,鼓励和支持培养对象参与国内外交流与合作,掌握现代学术动态和最新前沿理论,提高参与本领域国内(际)竞争与合作的素质和能力。支持系统主管部门结合行业特点,举办学术会议或论坛,鼓励培养对象参加国内外学术交流活动。
  
四、支持方式
  (一)引进人才
  引进的杰出人才、领军人才和拔尖人才可分别享受150万元左右、100万元左右和40万元左右的特殊支持。
  引进创新创业团队成员按照入选引进层次可享受特殊支持,引进团队可享受20万元的建设经费支持。
  柔性引进的高端创新人才,参照在青工作时间和业绩贡献,享受相应比例的特殊支持。
  引进人才同时可享受薪酬、落户、住房、财政、社会保险、医疗保障、配偶安置、子女生育、子女教育、创办企业、职称评审、人员编制、激励奖励等方面的优惠政策。
  用人单位和相关部门优先支持引进人才申请省内外创新课题和人才项目,参加国内外学术技术交流活动;积极推荐符合条件的优秀引进人才为党代表、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人选;根据工作需要,推荐符合条件的人才作为领导干部后备人选。
  (二)培养人才
  杰出人才、领军人才、拔尖人才培养人选可分别享受100万元左右、60万元左右、20万元左右的特殊支持。
  培养创新创业团队成员按照入选培养层次可享受特殊支持,培养团队享受10万元的建设经费支持。
  用人单位和相关部门对培养人才给予必要的科研项目支持,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培养人才申报职称和参加评奖评优;优先支持引进培养人才到国内重点院校、科研院所深造和出国研修;申请省内外创新课题,参加国内外学术技术交流活动;积极推荐符合条件的优秀人才为党代表、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人选;根据工作需要,推荐符合条件的人才作为领导干部后备人选。
  
  (内容源自青海省省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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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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