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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鄱英才555工程:助力江西绿色崛起

来源:  发布时间:2018-11-05

  为更好推进人才强省建设,充分发挥海内外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在促进江西科学发展、进位赶超、绿色崛起中的作用,江西省委、省政府决定实施“赣鄱英才555工程”。
  根据江西省重点工程、重大项目、重点产业和创新产业的需求,以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建设为重点,围绕光伏、风能、核能及节能、新能源汽车及动力电池、航空制造、半导体及绿色照明、金属新材料、非金属新材料、生物和新医药、绿色食品、文化创意等10多项战略性新兴产业,从2010年开始,在10年之内,面向海内外引进500名急需紧缺的高层次人才来赣创新创业(简称“创新创业人才引进计划”);柔性引进500名具有国际先进水平、国内顶尖水平的高端人才为赣发展服务(简称“高端人才柔性特聘计划”);立足江西省选拔500名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进行重点培养(简称“领军人才培养计划”)。
  

入选各人才计划需具备的条件


  一、创新创业人才引进计划
  引进人员一般应取得博士学位或具有正高级职称(有创业经历的可适当放宽),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诚实守信,遵守法律法规,引进后连续服务年限不少于3年。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在国外著名高校、科研院所担任教授或相当职务的专家学者,掌握关键技术、急需紧缺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可适当放宽为担任副教授或相当职务。
  2.在国际知名企业、金融机构、国际组织中担任中高级职务的专业技术人才和经营管理人才。
  3.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掌握核心关键技术或具有高成长性项目,具有海外自主创业经验,熟悉相关产业发展和国际规则的高层次创业人才。
  4.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国家级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的首席科学家。
  5.国家科学技术奖一、二等奖,省级科学技术奖一等奖的主要获奖人(前五位)。
  6.国家“千人计划”人选,中国科学院“百人计划”人选,教育部“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特聘教授和国家级教学名师;国家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才、中国青年科技奖、卫生部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等荣誉称号获得者;全国宣传文化系统“四个一批”人选。
  7.在企业管理工作中业绩突出,并在行业内有较大影响的大中型企业高层经营管理人才。
  8.江西省重点工程、重大项目、重点产业和创新产业急需紧缺的其他高层次人才。
  各重点领域引进人才同时还应分别符合以下条件:
  1.重点创新项目引进人才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在重大专项涉及的领域,能够解决关键技术和工艺的操作性难题,或拥有市场开发前景的自主创新产品;承担过与重大专项相关的重大项目,具有较强的产品开发能力。
  2.重点学科和重点实验室引进人才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具有国际领先、国内一流研究水平,近5年在国际重要核心刊物上发表过具有重要影响的学术论文;获得国际认可奖项(或证书)、掌握重要实验技能或科学工程建设关键技术。
  3.企业和金融机构引进人才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拥有能够促进企业自主创新、技术产品升级,并能为企业产生效益的优秀科研成果;具有丰富的金融管理、资本运作经验,在业界有较大影响。
  4.高层次创业人才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拥有技术含量高、市场开发前景广阔的专利、发明或专有技术,能够填补国内或省内空白并进行产业化生产;有创业经验或曾在国际知名企业担任中高层管理职位3年以上,熟悉相关领域和国际规则,有经营管理能力;为所在企业的主要创办人且为第一大股东(股权一般不低于30%,一家企业只能申报一名创业人才),企业成立1年以上、5年以下,其拥有核心技术的产品已处于中试或产业化阶段。
  二、高端人才柔性特聘计划
  符合“创新创业人才引进计划”所列基本条件,不能全职在江西省工作的海内外高层次人才,可申报“高端人才柔性特聘计划”。“高端人才柔性特聘计划”人选在江西省每年工作时间一般应累计不少于2个月,且连续服务年限不少于3年,年龄不限。
  三、领军人才培养计划
  “领军人才培养计划”人选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入选后连续服务年限应不少于3年。
  1.创业类人选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创(领)办科技型企业,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科技成果和发明专利,初步实现成果产业化,产品和技术处于国内同行业领先水平,依法经营,按章纳税的企业法人或高级经营管理人员;所在企业拥有一支素质优良、结构合理的优势技术创新团队及完善的企业治理结构和管理制度,近3年内主要经营管理指标处于国内同行业先进水平,能够引领和带动相关产业的发展。
  (2)承担企业重大技术攻关或产品开发项目,运用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先进技术,解决成果转化和产业化过程中重大关键技术问题的企业技术骨干或负责人;所研发的产品为企业主导产品且在国内乃至国际市场上竞争力较强,有良好的市场前景。
  (3)以技术入股形式参与创(领)办科技型企业,组织并参与企业重大技术攻关或产品开发,掌握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关键技术,成功解决成果转化和产业化过程中重大关键技术问题的高校或科研单位科技人员;研发项目技术含量高,创新性较强,产品有明确的市场需求和较强的市场竞争力。
  2.创新类人选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符合上述“创新创业人才引进计划”所列基本条件的优秀人才。
  (2)具有国内先进水平、省内领先水平,在相关学科学术技术领域有重大突破或重要科技成果转化并产生较大经济社会效益的优秀领军人才。
  

支持政策及相关待遇


  对入选“创新创业人才引进计划”和“领军人才培养计划”的人员,自然科学类人选由省里分期给予每人100~300万元人民币的项目资助,人文社会科学类人选由省里分期给予每人10~50万元人民币的项目资助。同时,用人单位为引进人才提供不小于120平方米的住房(3年内免租金,或提供相应租房补贴),并按不少于1∶1的比例给予配套经费支持。对入选“高端人才柔性特聘计划”的人员,由省里一次性给予用人单位30~50万元人民币的项目资助,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和当地财政提供配套经费支持,用于改善引进人才的工作和生活条件。
  对入选“创新创业人才引进计划”“高端人才柔性特聘计划”的人员,在评定或晋升专业技术资格、承担重大科技项目、参与重大项目决策咨询、申请科技资金和产业发展扶持资金、参加院士评选、参加政府及社会各种奖励评比等方面给予同等待遇。
  对入选“领军人才培养计划”的人员,省科技重大专项在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安排;申报的各类科技项目、产业化项目和技改工程项目,在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立项; 对入选人员所在的企业,各级政府创业投资资金给予重点支持安排;符合上市融资、债券融资等条件的,有关部门优先列入计划。
  按照国家、省有关政策措施,积极为入选“创新创业人才引进计划”“高端人才柔性特聘计划”的人员提供居留和出入境、落户、医疗、保险、税收、住房、配偶安置、子女就学等方面的服务;帮助入选“领军人才培养计划”的人员解决在创业创新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医疗、住房、子女入学等方面存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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