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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5211计划”:打造海外高层次人才高地

来源:  发布时间:2018-04-10

人才计划 

 

      为贯彻落实中央和陕西省委关于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的战略部署,大力吸引科技前沿和产业高端的海外留学人才及外籍优秀人才来西安创新创业,西安市市委、西安市人民政府特实施“5211计划”。
  围绕西安市重点产业发展、重点工程和项目建设,“5211计划”从2009年开始,用5年~10年时间,引进符合中央“千人计划”条件的海外高层次人才20名左右;引进符合陕西省“百人计划”条件的海外高层次人才100名左右;围绕西安市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以“五大主导产业”人才需求为重点,在高新技术产业、现代装备制造业、旅游业、法律等领域引进急需和紧缺的海外高层次人才1000名左右。(以下简称“市级引进人才”)
  

引才标准与程序


  “5211计划”中,“千人计划”人选按中组部等十八部委关于印发《〈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暂行办法〉的通知》(中组发〔2008〕28号)规定标准确定;“百人计划”人选按中共陕西省委办公厅、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陕西省引进高层次人才暂行办法〉的通知》(陕办发〔2009〕12号)规定标准确定。
  “市级引进人才”,应取得教育部认可的国外知名高校硕士及以上学位,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真才实学,年龄一般不超过55岁,引进后在西安工作原则上不少于3年,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一)掌握先进技术,具有海外自主创业经验,熟悉相关领域业务和国际规则的创业人才;
  (二)在海外参与过重要科研或工程项目实施,在解决技术和工艺难题方面取得过重要成果的专业技术人才;
  (三)有较为丰富的项目规划、项目管理、资本运作经验的专业技术人才和管理人才;
  (四)在国际知名企业担任中级以上管理职务,在行业有一定影响的经营管理人才;
  (五)在国外著名高校、科研院所从事教学、科研工作3年以上,相当于副教授以上职务的专家学者;
  (六)西安市急需和紧缺的其他海外高层次人才。
  “5211计划”中的“千人计划”和“百人计划”人选,按照中央和陕西省有关规定程序推荐上报。“市级引进人才”按下列程序推荐审批:
  (一)用人单位根据需求,物色拟引进人选,进行接洽并达成初步引进意向后,报上级主管部门初审;
  (二)上级主管部门初审后,对符合条件的,5个工作日内完成人才引进申报书等相关资料填写,报牵头单位;
  (三)牵头单位组织专家对推荐人选进行评审,10个工作日内提出综合评审意见,符合引进人才条件的报市委人才办;
  (四)市委人才办对推荐人选进行汇总审核,报领导小组审批。15个工作日内完成有关审批手续,批复申报单位;
  (五)用人单位、申报单位及其上级主管部门根据批复意见,按照相关政策法规,在15个工作日内与引进人才签订工作合同,协助办理有关手续,落实相关政策和配套支持,保证引进人才如期到岗工作。
  符合条件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可以自荐的方式直接向市委人才办申报。通过自荐、其他渠道推荐,或需要以特殊方式引进的人才,由市委人才办会商有关部门特殊办理。
  对各种渠道引进的海外高层次人才,经市委人才办审核,符合“千人计划”和“百人计划”条件的,按规定程序报省委组织部和中组部评审。
  

事业平台与生活待遇


  (一)居留和出入境。引进的外国籍高层次人才由市外专局为其办理“外国专家证”,并协助其在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办理本人及其外国籍配偶和未成年子女相关签证及居留许可手续。符合规定的可向公安机关申请办理《外国人永久居留证》,尚不符合办理《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条件的外国籍高层次人才及其外国籍配偶和未成年子女,需多次临时出入境的,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在受理申请5日内,为其办理2~5年有效的多次往返签证,签发次数不限。
  (二)户籍。具有中国国籍的引进人才,不受出国前户籍所在地的限制,可自由选择在西安市落户。公安机关要简化程序,予以优先办理。对于愿意放弃外国国籍而申请加入或恢复中国国籍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的有关规定优先办理。
  (三)社会保险。引进人才及其配偶、子女,可按照相关规定参加相应的社会保险,缴费年限以实际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年限为准。参保缴费办法、在国内办理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享受各项社会保险待遇等,与中国公民有相同权利。用人单位应在给引进人才办理各项社会保险的基础上,为引进人才购买商业补充保险。
  (四)住房。引进人才单独来西安工作的,用人单位要为其租用80平方米左右的住房或提供相应的租房补贴;引进人才及其配偶子女一同来西安工作的,用人单位要为其租用120平方米左右的住房或提供相应的租房补贴。
  (五)薪酬。引进人才的薪酬采取协议薪酬制,报酬和待遇应与其能力、贡献挂钩,并随其贡献大小调整。薪酬水平由用人单位参照引进人才回国前的收入水平协商确定,同时一并考虑和解决应为其支付的住房(租房)补贴、子女教育补贴、配偶生活补贴等。
  (六)税收。市财政给予引进人才的一次性资助,视同政府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5年内,工资收入中的住房补贴、伙食补贴、探亲费、子女教育费等,按照国家税收有关法律规定,予以税前扣除。进境少量科研、教学物品免征进口税收。
  (七)配偶安置。引进人才的配偶一同来西安并愿意就业的,由有关牵头单位及用人单位协调,予以妥善安排。
  (八)子女入学。引进人才的子女可选择市内公办学校或国际学校就读,由市教育局协调,优先办理其入、转学手续。引进人才子女参加各类招生入学考试的,依照招生考试管理政策,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九)其他。引进人才享受有关管理部门和用人单位组织的体检、考察、疗养、咨询等活动的权利。
  

保障措施与日常服务


  加大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的投入。市财政足额保证人才引进工作的各项经费。经费主要用于:
  (一)“千人计划”和“百人计划”引进人才的配套资助,“市级引进人才”的一次性资助;
  (二)对引进人才的评审、服务、宣传、表彰和管理;
  (三)“5211计划”工作机构建设、服务机构建设、引进人才渠道建设,以及各项重大活动开展;
  (四)“5211计划”实施中其他工作经费。
  资助所需经费,属于“千人计划”和“百人计划”的,由市委人才办根据引进人才数量和资助标准,在中央和陕西省给予资助的同时,向市财政申报;属于“市级引进人才”的,在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由市委人才办根据引进人才数量和资助标准,向市财政申报。有关工作开展所需经费,由市委人才办根据实际情况向市财政专门申报,并统一管理。每年年底,市委人才办将经费使用情况书面报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及市财政局。
  进入“千人计划”和“百人计划”的引进人才,市财政分别给予每人50万元和30万元的配套资助,“市级引进人才”给予每人10万元的一次性资助。资助由市委人才办负责发放。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也应酌情给予资金配套支持,用于改善引进人才的工作生活条件。
  

其他政策扶持


  (一)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开发区、产业基地、大中型企业、高校、科研机构建立海外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基地。符合国家级和省级创新创业基地申报条件的由本单位提出申请,市委人才办向省委组织部、中组部逐级申报。凡入选国家级和省级“海外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基地”的,即列为市级海外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基地。
  (二)建立办事窗口和网上宣传服务窗口,为引进人才提供人才岗位需求信息、政策咨询、与用人单位接洽、代办居留和出入境、落户、医疗、保险、子女入学、配偶安置等服务事项。市级办事窗口和网上宣传服务窗口设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有关牵头单位和开发区也可根据实际情况开设其引进人才窗口。
  (三) 建立海外高层次人才信息共建共享机制。建立海外高层次人才信息库,加强引进人才的信息化和网络化管理。加强与我国驻外使(领)馆、海内外留学人员团体及留学人员的联系,及时了解优秀人才动态,鼓励有条件的开发区建立驻海外的高层次人才联络站点。充分发挥有关学会、协会和社会团体的作用,加强同海外高层次人才的联系,为他们来西安工作服务牵线搭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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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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