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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学生校外实习知识产权风险管理与控制

来源:  发布时间:2016-10-13

北京交通大学  张藤予

 

 

摘要:高校学生在校外实习的过程中,会遇到各种知识产权问题。笔者对高校学生校外实习中知识产权风险管理与控制进行探析,有针对性地提出可供参考的建议,有助于高校学生在校外实习中对可能出现的知识产权风险加以防范和规避,这对于高校学生来说具有现实意义,并且将会对其进入工作岗位之后的创新创业活动产生有益影响。

关键词:高校 学生 实习 知识产权 风险管理

 

一、高校学生校外实习概述

 

随着我国社会经济持续发展和高校教育机制创新与深入推进,专业教学与实践教学相互结合更加紧密,成为提升高校学生专业素质和社会实践能力的重要方式,高校学生校外实习等社会实践活动更加普遍。对于高校学生校外实习,相关权威法律词典将其定义为“即将毕业的学生在进入某一特定职业领域之前,作为学徒来学习实际经验。”作为本文特定语境下的高校学生校外实习,则是指高校学生以在校学生身份利用课余时间,在相应的经济实体中以增长社会经验与职业技能为目的,获得少量补助或无补助的一种劳动形式。高校学生校外实习是高校学生接触社会并走进工作岗位的主要形式,是高校专业教学和实践教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培养学生专业技能和工作能力的重要途径①。有关调查结果表明,有27%的高校学生是在“生产车间”实习,28%的高校学生实习工作是“市场销售”。此外,还有相当一部分高校学生特别是理工科高校学生,则会介入到企业等实习单位的新产品研发项目或生产工艺改进等创新活动之中,利用自己所学的科学知识为实习单位提供智力支持。而无论是在生产车间、市场销售部门实习,还是参与实习企业的创新活动,高校学生在校外实习中可能会遇到知识产权风险,以至于发生知识产权纠纷,这会给高校、实习单位及高校学生本人带来一定的困扰,使高校、高校学生和实习单位不得不耗费相当的人力物力来解决知识产权纠纷问题,有时还可能给高校带来承担连带责任的风险,这就必然削弱实习单位接收实习学生的意愿以及高校组织学生实习的热情。

 

二、高校学生校外实习中的知识产权风险

 

高校学生这一未曾走进社会的特殊群体,由于涉世未深,社会经验明显不足,相当数量的高校学生看问题易于简单化、直接化和理想化,而且缺乏最基本的自我保护技巧与相关社会常识,知识产权保护意识也不强,因此,很容易造成其校外实习过程中知识产权的流失,也可能在不知情的情况下,无意之中触及了他人的知识产权,由此带来潜在的或现实的知识产权风险,这些都是需要高校学生在校外实习时特别注意的。那么,高校学生校外实习中通常会遇到哪些知识产权风险呢?下面笔者对此逐一进行探析。

1、无意间侵犯高校知识产权的风险

高校学生作为参与学校相关科研项目研究的主体,在实习中会不自觉地将高校的专利及相应的技术秘密等知识产权保护内容泄露于实习单位。高校作为我国的科研主体,占有国家大部分科技资源,也生产了大量的科技创新成果②。需要明确的是,大学教育的公共性与个人性,使得大学教育传授给众多学生知识与专业技能,学生在接受国家规定的大学通识教育之外还参与导师的科研项目与学术研究,由于现行法律规定利用学校资源产出的专利、软件著作权等知识产权成果其所有权一律归于学校,但是高校学生参与研究时会接触到相关研究课题的技术方案,并融入到课题研究全过程,这就导致了高校学生在校外实习时会有意识或无意识地向实习单位提供其所知悉的学校相关资源,从而构成对高校知识产权的侵犯。虽然高校与实习单位之间可以通过协商或司法途径加以解决,但毕竟还是带来了实习单位与高校之间产生知识产权冲突的事实,实习学生自己也必然地成为这一冲突的始作俑者,并处于夹在其中、左右不是的尴尬境地,这是高校学生校外实习力求避免的。而高校学生知识产权法律意识不强,缺乏必要的事前提示和知识产权风险管理与控制,则是导致以上问题出现的主要原因。

2、可能泄露实习单位商业秘密的风险

高校学生在校外实习过程中,还有侵犯实习单位商业秘密的可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商业秘密是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国家工商管理局《关于禁止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若干规定》对此做出了进一步解释: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包括设计、程序、产品配方、制作工艺、制作方法、管理诀窍、客户名单、货源情报、产销策略、招投标中的标底及标书内容等。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加强国有企业商业秘密保护的通知》第1条指出:“商业秘密主要是制作方法、技术、配方、数据、程序、客户名单、资源情报等其他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无论采取何种产学研合作模式,参与人员都会接触到合作方的上述信息,有潜在泄密风险。高校学生校外实习泄密的主要途径有:在参与实习单位即实习企业的科研项目选题中,通过搜集整理行业信息,撰写选题可行性报告等,透露项目研发方向;在参与项目研发时,将一些项目研发关键资料、信息和技术秘密通过同行交流、发表学术论文、申报科技成果等方式泄露。现今关于我国商业秘密保护立法分散在《反不正当竞争法》、《合同法》、《公司法》、《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中,没有专项立法,且商业秘密的范围不明确,这势必会影响对商业秘密的保护。笔者认为,合同是确立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与义务的协议, 也是解决当事人之间纠纷的基本依据。条款完备并能得到正确履行的合同, 是能有效预防上述知识产权争议风险的。实践中,由于合同约定不明确或履行不适当引起的知识产权争议不在少数。这就要求我们做到: 第一, 合同当事人应加强对合同的管理, 在签订合同时力求条款的完备; 不用易发生歧义的词句表示意思, 以简单明了的方式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如确有不能预见的因素, 应当约定对待的方式。第二, 合同订立后, 当事人应当依法履行, 因为任何权利的实现都是以履行义务为前提的。当事人应当遵守平等互利、等价有偿、诚实信用等基本原则, 实际、适当地履行合同义务。同时,高校学生应当增强知识产权风险防范与管理意识,加强在知识产权风险管理方面的实践,注意尊重和保护他人的知识产权,避免因自身疏漏导致的实习单位商业秘密泄露的风险。

3、实习中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风险

高校学生校外实习通常是在实习单位的生产车间或市场销售部门。实习学生在生产车间从事产品生产实践,是按照实习单位下达的生产任务和生产标准来进行产品生产的,在此期间,如果不做全面深入的知识产权侵权风险排查和预前管理,其生产的产品有可能出现侵犯他人专利权等知识产权的情形。作为实习学生来说,本人从事产品生产活动是遵照实习单位的要求进行的,即使有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问题,也应由实习单位来承担侵权责任,而与实习学生无关,但即使这样,为了避免连带责任或名誉上的问题,高校学生应当加强知识产权风险管理与控制,在校外实习签署协议时最好做出相应的约定,以免造成不必要的麻烦。同样,高校学生在销售实习单位的产品时,如果该实习单位即实习企业生产的产品只是一种仿制产品,则其构成知识产权侵权的可能性就较大。此时,高校实习学生虽然未参与所谓的制假,但其销售行为也有参与售假之嫌,虽然实习学生对此并不知情,侵权责任应当由实习单位承担,但也或多或少地波及实习学生,对其造成不良影响。这就需要高校学生在实习之前进一步了解有关实际情况,并在实习协议中注明因不知情导致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情况发生时,实习学生本人不承担相关责任,从而确切表达规避知识产权侵权责任的意向。

4、实习中造成高校知识产权流失的风险

我国《专利法》规定,“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为职务发明创造。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该单位;申请被批准后,该单位为专利权人。”作为在校学生,其校外实习活动可以理解为是学校派出从事的一种职务活动,如果在实习期间,高校学生的实习工作是参与实习单位新产品或新工艺项目的研究开发工作,并且就该项目的研发做出了主要的创造性智力劳动,对于创新成果的实质性内容做出了关键的创造性贡献,那么就可以认定其代表学校参与了创新项目的合作研发工作。我国《专利法》还规定,“两个以上单位或者个人合作完成的发明创造、一个单位或者个人接受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委托所完成的发明创造,除另有协议的以外,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完成或者共同完成的单位或者个人;申请被批准后,申请的单位或者个人为专利权人。”由此可见,如果实习单位对于创新项目没有进行实质性的智力劳动,未做出创造性贡献,则该项创新成果即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应当属于高校,除非高校与实习单位签署的实习协议中有特殊约定。但是,实际情况是,高校实习学生对于专利保护的意识可能较为淡薄,不知道应当及时将创新成果申请专利,有时虽然知道要申请专利,但并不知道应当由谁去申请专利。这样就可能会导致实习单位单方面申请专利的情况发生,从而使实习学生未能为学校及时争得申请专利的权利,直到最后知晓实习单位单独申请专利之后,再进行交涉或诉讼,这样势必消耗很多时间和精力。因此,实习学生应当加强专利基础知识的普及和专利等知识产权风险管理,知悉校外实习中专利等知识产权的权利归属,并且有效运用签署实习协议的形式,防止高校知识产权资产流失风险的出现,从而尽到自己的义务。

5、出现知识产权人身权利流失的风险

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的规定,发明人或者设计人是指对发明创造的实质性特点做出创造性贡献的人。我国《专利法》规定,“被授予专利权的单位应当对职务发明创造的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给予奖励;发明创造专利实施后,根据其推广应用的范围和取得的经济效益,对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给予合理的报酬。”我国《专利法实施细则》还规定,“发明人或者设计人有权在专利文件中写明自己是发明人或者设计人。”这就是所说的署名权,该署名权即为人身权利也称精神权利。高校学生在校外实习中从事创新项目的研发这一智力活动,并做出关键的创造性贡献,就应当成为创新项目中相关专利的发明人或设计人,如果高校申请专利可能会考虑到这一点,但如果是实习单位申请专利,往往会将其技术人员列为发明人或设计人,而有意或无意忽略实习学生,这就会出现高校实习学生享有专利发明人的权利流失的风险,从而既不可能获得应有的奖励或报酬,又不可能享有发明人署名权等人身权利,这也是高校学生校外实习中权利损失的一种情形。

6、科研立项决策可能导致的知识产权侵权风险

在新产品研发项目立项决策之前,如果不引入专利信息利用的专业力量,运用专利信息检索分析手段,全面掌握相关技术领域的专利布局情况及其对该领域技术创新方向的影响,不知道事先评估和规避与在先专利的冲突,专利侵权的风险就会大大增加,就可能在后续的产品市场拓展中遇到专利侵权诉讼的困扰,而一旦输掉专利侵权诉讼,就会赔付相应数额的专利费,从而给实习单位带来不必要的经济损失和声誉损害。因此,利用信息分析手段进行预前专利等知识产权风险排查、管控和规避非常必要。如果高校实习学生在受邀参与实习单位科研立项决策时提出的意见未考虑专利侵权风险因素,就有可能局限性地提出可以立项的定论性建议,而一旦项目运作过程中出现专利侵权问题,则实习学生也会受到“连带”影响,虽然立项决策是由实习单位做出的,但还是有脱不了干系而受到“牵连”的倾向。因此,高校实习学生应当增强知识产权风险管理与控制的意识,在未全面进行知识产权风险排查的情况下,切忌发表定论性意见,或者在提出建设性意见时通盘考虑,提请实习单位做好专利等知识产权风险评估和规避,做到建议案万无一失,避免不必要的麻烦。

 

三、对策建议

 

为了避免高校学生校外实习中各种知识产权风险的出现,笔者提出以下对策建议:

1、增强知识产权风险管理意识

在校高校学生要充分利用良好的教育资源和条件,加强对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学习,切实增强自己的知识产权风险管理与控制的意识,要绷紧避免侵犯他人知识产权和保护好自己知识产权的这根弦。

2、加强实习前提示和训练

作为组织在校学生进行校外实习的高校,要加强在校学生实习前的知识产权法律辅导,开展定向性的知识产权风险管理咨询,针对可能遇到的各种知识产权风险,对高校学生进行必要的事前提示和应对风险的训练,做到未雨绸缪,防患于未然。

3、选修知识产权课程

高校学生要在保证完成必修课学习的基础上,有意识地选修相关知识产权课程,较为系统地学习知识产权法律知识、国际规则和实务经验,以便使自己在校外实习过程中以及今后走向社会参加各类创新活动中,在知识产权风险管理与控制方面居于主动地位,从而有效管控、防范和规避各种知识产权风险,避免经济损失和人身权利流失。

4、签署好校外实习协议

高校学生实习前,高校要进行全面和确切的知识产权法律咨询,请知识产权专业人员帮助把关,做到关口前移,与实习单位签署好实习协议,设定好知识产权相关条款,既有利于实习单位的创新发展,也有利于高校和高校学生权益的保障,从而达到与实习单位分利不分权或者利益和权利共享的共赢效果。

 

四、结束语

 

高校学生校外实习越来越受到社会关注,而高校学生知识产权风险管理与控制意识以及社会经验的缺乏,易于导致知识产权纠纷的发生,其本身及高校的合法权益就难以得到维护,甚至无意中发生知识产权侵权问题。而高校学生按照以上对策建议,通过加强知识产权法律学习、增强知识产权风险管理意识,事先咨询和签署好实习协议等形式,避免侵犯他人知识产权,保护好自己及高校的知识产权,并顾及实习单位的利益,对于实现高校、高校学生和实习单位多方共赢的格局具有重要现实意义,对于高校学生今后走向社会参与创新活动或者自行创新创业都有一定的指导意义。

2016515

①高秋萍:《产学研合作法律风险的防范与控制》,《教育与职业》201011月,第171页。

②周竺、黄瑞华:《产学研合作中的知识产权冲突与协调》,《研究与发展管理》20042月,第9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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